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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6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8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现拟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相关变更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标的名称: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邦基”)、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邦基”)、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邦基”)

  ●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向全资子公司增资28,500万元,同时实缴前期未缴注册资本500万元

  ● 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对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其中:对云南邦基增资11,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对辽宁邦基增资8,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对山西邦基增资9,500万元,同时对山西邦基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进行实缴,用于实施“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1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邦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邦基。本次增资前,云南邦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云南邦基进行增资11,000万元,全部用于增加云南邦基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邦基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山西邦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邦基。本次增资前,山西邦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山西邦基增资9,500万元,同时对山西邦基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进行实缴;本次增资的9,500万元全部用于增加山西邦基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山西邦基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加至11,5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辽宁邦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邦基。本次增资前,辽宁邦基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辽宁邦基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辽宁邦基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辽宁邦基注册资本将由800万元增加至8,8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基本情况

  (一)云南邦基

  名称: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1MA6PXA7Q5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产业园区施甸片区水长道路二线1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11-0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辽宁邦基

  名称: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7MA10T1J86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大荒地村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12-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山西邦基

  名称: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7MA0LACC42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景源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09-29

  经营范围:销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云南邦基、辽宁邦基、山西邦基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用于实施云南邦基“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辽宁邦基“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以及山西邦基“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云南邦基、辽宁邦基以及山西邦基将分别新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款项将存放于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须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九、报备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9,627.3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1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278.2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097.72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5,579.64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49.08万元,其中支付审计费、律师费(含增值税)301.00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8.08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9,627.3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205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本次置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20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 报备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1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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