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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 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持股5%以上股东韦军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韦军先生的股份为5,072,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公告中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30,065,9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862,380计算。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韦军先生计划自前述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050,8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0%)。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韦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3%;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韦军先生发来的《股票减持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本次权益变动后,韦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72,460股,占公司总股本4.0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30,133,104股减少至130,065,904股;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30,065,9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862,380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军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韦军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邦科技

  股票代码:300736

  信息披露义务人:韦军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30,133,104股减少至130,065,904股;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30,065,9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862,380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韦军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韦军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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