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前述被担保人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整,公司的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整,共计20,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556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27,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94%。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建联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德才高科为中建联合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及德才高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9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66,203.53万元,负债总额447,775.40万元,资产净额17,299.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748.47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46,290.91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4,377.87万元,净利润1,285.4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30,943.27万元,负债总额491,362.23万元,资产净额38,269.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4,981.29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89,578.6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1,937.47万元,净利润3,862.01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27,71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德才装饰
《最高额保证合同》-德才高科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