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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拍卖的股份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49,086,712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81%;广厦控股一致行动人楼明持有的公司15,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83%。

  ● 目前该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若本次股权司法拍卖成功实施,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累计减少至115,715,898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拍卖的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49,086,712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81%;广厦控股一致行动人楼明持有的公司15,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83%将被司法拍卖,具体如下: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8日10时至2022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上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

  二、拍卖原因

  因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厦控股及楼明先生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广厦控股及楼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案件内容及相关股权冻结信息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临2022-091)。因相关债务未清偿完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表中的“广厦建设”指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注2:广厦控股、广厦建设、楼忠福先生及楼明先生所持股份均被执行轮候冻结。

  注3:本次拟拍卖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2、若本次股权司法拍卖成功实施,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累计减少至115,715,898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与广厦控股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广厦控股及楼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4、目前该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广厦控股及楼明先生若能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将协调法院撤回该司法拍卖,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鉴于本次拍卖事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3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投资”)所持公司股票被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

  ● 本次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在查询股东名册时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广厦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经了解核实,此次变动系广厦投资所持公司股票被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具体原因如下:

  因广厦投资与周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2日向证券公司出具编号为(2022)浙0102执2912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证券公司协助将广厦投资账户中的股票予以变价,并将变价款付至相应的资金账户。相关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本次执行前后,广厦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执行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股权变动情况,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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