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0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0),公司定于2022年11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48,82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214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244,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8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77,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77,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8,82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黄乾元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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