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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1月18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26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2年10月18日

  (二)授予人数:104人

  (三)授予价格:9.94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五)授予对象及数量: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5%。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包括1名外籍激励对象,为INO,REIKO(伊能丽子),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共涉及公司拟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699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最终向10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5.2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4.74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权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9个月、31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60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止,公司实际收到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2,511,162.08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52,63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58,530.08元。连同本次授予前公司原有实收资本84,997,844.0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85,250,476.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授予已于2022年11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26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997,844.00股增加至85,250,476.00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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