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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9日   14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9日

  至2022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8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5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5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5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15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55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57)。

  3、《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57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0,000,000.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8,2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6,571,698.1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628,301.88元。2022年2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0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由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诺德铜箔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八一东路9号变更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四连山平台,A5路以东、B1路以南、黄思湾路以西、金山大道以北,项目名称由“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变更为“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变更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1、遵循原则: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运用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付款。

  2、票据支付的审批: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在对公司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内部采购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3、票据支付: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经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定期汇总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剩余应支付的资金,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成置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到期承兑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监督管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58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项目名称: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1,724.2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6,956,518股股票,发行价格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78.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4,298.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455,679.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1月27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2日,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月27日,公司、青海诺德、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1月15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开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该次使用闲置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尚未到期归还。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前提前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13日,公司发布《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该次使用闲置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尚未到期归还。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前提前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5月25日,公司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92天。2021年8月27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1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62,027.40元,上述理财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因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厂房建设进度滞后及部分设备采购交货周期延长,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0月。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截至2022年11月15日,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67,705.29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8,995.6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1,244.67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净额479.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合理降低项目费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项目成本;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的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等所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照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56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21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2022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9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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