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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金额1,346.2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654.0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2023年2月完成建设。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030,599.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中,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不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上述拟变更的募集资金如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也将投入到新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1)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1,524.59万元,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为11,524.59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建设项目均已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环评备案文件,项目投资构成为:设备购置费用4,829.36万元,工程装修费用3,850.24万元,开办费用289.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55.67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单个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年平均销售收入将新增54,841.47万元,年平均净利润将新增1,726.65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23.5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09年(税后)。

  (2)实际投资情况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为11,524.59万元,截止2022年10月31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838.73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76.69%,已完成建设的子项目6个,1个尚未完成建设的子项目为本次拟变更的建设项目。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

  “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目前物业交付时间已过,但物业达不到公司门店经营开业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建设方进行整改,仍然未有成效,导致公司门店无法开业,投入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未能收回。为保护公司利益,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赣州国光于2022年9月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未开庭审理。

  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建设时间、开业时间等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赣州国光

  3、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门店,用于开设超市门店,主要经营生鲜、食品、非食等商品。

  4、物业签署:2022年11月14日,赣州国光与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赣州国光承租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与营角上路交汇处的步步高新天地负一楼资产用于建设超市,面积7,780.82平方米,租期15年,2022年11月16日前交付物业。

  5、投资预算:工程装修费280.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376.20万元,开办费用17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0.00万元,总计1346.20万元。

  6、效益分析(税后):经公司测算,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28.57%,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4.19年,年平均销售收入7,296.59万元。

  7、建设期限:预计2023年2月完成建设。

  8、备案情况:该项目已完成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

  1、市场前景分析

  新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的中心地段,属于章贡区商业核心区域,商业氛围浓厚,周边人口较为密集,交通便利。赣州市是公司的主要经营市场,现有各业态门店20多家,新项目作为以生鲜为特色经营的超市门店,将借助于国光品牌在赣州市场的影响力和消费者基础以及公司在生鲜经营管理方面的竞争优势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风险分析

  商超零售行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高、竞争程度激烈的行业之一,新项目面临所在区域国际及国内知名零售连锁企业和当地零售连锁企业的竞争风险,同时还面临经营培育期内可能存在亏损等方面的经营风险。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光连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国光连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2年11月22日上午10:00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8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2年11月22日上午11:00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8日

  至2022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电话:0796-8117072 。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翟忠南

  联系电话:0796-8117072

  传真号码:0796-8115138

  电子邮箱:investors.gg@jxggls.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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