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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珠海爱旭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6.7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的6.7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40.9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180.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11月2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爱旭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华南支行”)办理授信业务,公司于同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华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4100520220013949),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6.75亿元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的6.7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40.9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180.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56C5932X

  3.成立时间:2021年4月28日

  4.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6号139室

  5.法定代表人:陈刚

  6.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关系:珠海爱旭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情况:珠海爱旭是公司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主体,现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珠海爱旭资产规模约37.82亿元,尚未实现经营业绩。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华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6.75亿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爱旭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珠海爱旭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珠海爱旭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加上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40.98亿元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的6.7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40.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41%;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40.9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41%。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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