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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报阡陌间五楼广报厅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765,533,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341 %。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764,500,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5.8451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033,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90 %。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33,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90 %。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33,7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3,51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33,7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3,51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嘉南、梁子恒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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