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 LIYA女士,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 LI YA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 LI YA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 LI YA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CHEN LI YA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CHEN LI YA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CHEN LI YA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CHEN LI YA女士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CHEN LI YA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