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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4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你公司对外披露与摩洛哥阿特拉斯有限公司、陕西阿特拉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及范瑜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或其他形式共同开展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矿权合作、国际贸易等。该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基于战略合作协议拟开展业务和公司主营的相关性,并梳理公司就新业务开展所储备的技术、资金、人员等资源配置情况,妥善评估推进相关业务的可行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现有主业发展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请公司核实战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权结构、关联关系、主要业务及开展情况、资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是否具备与公司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源和资金储备,以及合作方及其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或失信被执行等情形,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三、请公司自查就本次合作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或安排,是否存在迎合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上市公司发布涉及市场关注热点的信息,应当审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避免后续实现状况与披露情况背离,误导投资者。

  四、请公司自查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公司董监高、合作对手方及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并向我部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监管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目前青海疫情延宕反复、持续蔓延等因素影响,核实相关内容尚需一定时间,待核实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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