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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秋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7,777,778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6,98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42%。

  通过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57,712,3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2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276,8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205%。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57,300,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2227% 。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68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614%。

  2、A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A股股份26,465,2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A股股份17,188,4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A股股份9,276,8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0.9205%。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66,8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573%;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00,00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94,000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5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65,089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0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666,8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573%;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00,00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94,000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5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65,089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0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储开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H股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66,8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573%;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00,00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94,000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5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65,089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0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即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6,8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573%;反对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4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00,00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94,000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51% ;反对95,000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65,089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0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白维、夏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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