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 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04.40元/股调整为72.0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1575万股调整为 58.22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3525万股调整为49.8111万股;第一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3.2350万股调整为4.6907万股;第二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2.5700万股调整为3.726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46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0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结果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04.40÷(1+0.45)=72.00元/股。

  2、数量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1575万股调整为 58.22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3525万股调整为49.8111万股;第一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3.2350万股调整为4.6907万股;第二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2.5700万股调整为3.7265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04.40元/股调整为72.0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1575万股调整为 58.22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3525万股调整为49.8111万股;第一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3.2350万股调整为4.6907万股;第二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2.5700万股调整为3.726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0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6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0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3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0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06,521,758股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04.40元/股调整为72.0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1575万股调整为 58.22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3525万股调整为49.8111万股;第一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3.2350万股调整为4.6907万股;第二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2.5700万股调整为3.726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6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0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3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461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0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上述借款将由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704,6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84.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2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682.43元。2022年8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已签署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的实施主体为光学应用。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情况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光学应用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所需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项目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特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0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21年11月15日授予):13,461 股

  ● 归属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6.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50.1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3%;预留授予5.8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37%。

  3、授予价格:104.40元/股(调整后),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4.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7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96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与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 “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三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则其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461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因此激励对象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年11月15日至 2023年11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6名,其中1人离职,10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1,423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4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61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461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5日

  2、归属人数:45人

  3、归属数量:13,461股

  4、授予价格:72.0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10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4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3,461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 ——股份支付 》 和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