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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4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丽珠JLC3

  ● 期权代码:037312

  ●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及生效时间:2022年11月23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丽珠集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6、2022年1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7日。

  2、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0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97.35万份,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1.31元/A股。

  4、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各自授予登记日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各自等待期满后,在12个月内完成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表所示: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数值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公司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34人调整为1,0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00,000份调整为17,973,500份。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丽珠JLC3

  2、期权代码:037312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及生效时间:2022年11月23日

  五、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1月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797.35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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