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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毕方投资与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因为存在司法冻结,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

  ● 截至本公告日,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43%,本次披露的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并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毕方投资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毕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2、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毕方投资与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因为存在司法冻结,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督促有关股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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