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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诸暨梵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梵宏”)于2022年11月23日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诸暨梵宏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14,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7%)转让给方东晖。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股东诸暨梵宏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诸暨梵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4,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7%)以25.2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方东晖。

  本次协议转让前,诸暨梵宏直接持有公司14,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方东晖作为诸暨梵宏认缴出资占比80%的合伙人,间接持有11,520,000股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诸暨梵宏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方东晖将直接持有公司14,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公司名称:诸暨梵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GTQ0B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7月12日至2027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暨南路7号2幢3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方东晖、鲍纪纲和杭州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80%、19.50%、0.50%。

  (二)股份受让方

  姓名:方东晖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1081************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受让方方东晖是转让方诸暨梵宏认缴出资占比80%的合伙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股东诸暨梵宏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诸暨梵宏

  受让方(乙方):方东晖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联德股份共计14,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联德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97%。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25.26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63,744,000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三)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梵宏、方东晖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联德股份

  股票代码:60506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梵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暨南路7号2幢390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5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梵宏因资金需求转让公司全部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以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诸暨梵宏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前述股份已于2022年3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股东诸暨梵宏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联德股份共计14,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7%)协议转让给方东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诸暨梵宏将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股东诸暨梵宏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诸暨梵宏

  受让方(乙方):方东晖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联德股份共计14,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联德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97%。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25.26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63,744,000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三)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2022年11月4日及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7,200,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可在联德股份住所所在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大街77号

  电话:0571-28939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诸暨梵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梵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诸暨梵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联德股份

  股票代码:60506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东晖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方东晖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1081************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罗欣药业(股票代码:002793)股份20,884,5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1.9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另持有上市公司罗欣药业股份110,736,34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罗欣药业股份131,620,846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12.10%。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福莱蒽特(股票代码:605566)股份4,584,002股,占福莱蒽特总股本3.4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另持有上市公司福莱蒽特股份4,584,00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福莱蒽特股份9,168,004股,占福莱蒽特总股本6.8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受让诸暨梵宏持有的公司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东晖并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股东诸暨梵宏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联德股份共计14,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7%)协议转让给方东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方东晖将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股东诸暨梵宏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诸暨梵宏

  受让方(乙方):方东晖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联德股份共计14,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联德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97%。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25.26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63,744,000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三)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联德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可在联德股份住所所在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大街77号

  电话:0571-28939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东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东晖

  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东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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