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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 开工建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 南网储能      公告编号:临2022-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简称“肇庆浪江项目”)主体工程定于2022年11月25日开工,该项目由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一、项目概况

  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肇庆市广宁县境内,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建成后将承担广东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功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开关站等,工程施工总工期63个月,总投资867,048万元。

  二、风险提示

  (一)肇庆浪江项目计划“十四五”首台机组投产,工期较为紧张,存在可能无法按计划投产的风险。公司将加大对项目的资源投入,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力争实现按期投产目标。

  (二)肇庆浪江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可能突破概算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措施,严控工程造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 南网储能      公告编号:临2022-106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2号),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30,575,24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999,833.6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2,515,054.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9,484,779.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0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4493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23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梅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阳江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南宁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广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2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印花税等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及增值税进项税等因素影响。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71902119010758,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794,895.4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梅蓄一期电站、阳蓄一期电站、南宁抽蓄电站、梅州五华独立储能项目、佛山南海独立储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姚雨晨、胡治东、马忆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广州仲裁委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四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50110126000000409,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的梅蓄一期电站、阳蓄一期电站、南宁抽蓄电站、梅州五华独立储能项目、佛山南海独立储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梅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四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4880100101477941,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的梅蓄一期电站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阳江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四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02028529202349785,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的阳蓄一期电站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宁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四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901012101515661,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的南宁抽蓄电站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广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四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30501040022692,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的梅州五华独立储能项目、佛山南海独立储能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除以上各自第1条外,四方协议其余主要内容与文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2-11条款内容一致(其中,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五、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3、《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梅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4、《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阳江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5、《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6、《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广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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