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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董事长刘昊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刘昊先生于2022年11月23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刘昊先生通过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9,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1%,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刘昊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用途、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

  1、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提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5、提议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818,18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6%。

  6、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2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提议人控股的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提议前,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已增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刘昊先生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董事长刘昊先生的提议后,制定相关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

  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5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约为909,091股至1,818,182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至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匡翠思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2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358%。

  2022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增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已增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除上述已披露的增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进行回购股份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授予、转让或者注销。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4.1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5元/股计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909,091股至1,818,1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3%至0.66%。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6.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6.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3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8、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55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18,18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55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13,778.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51,339.6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7,392.1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6,037.44万元,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906.01万元。回购上限金额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40%、2.22%,均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匡翠思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2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358%。

  2022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已增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8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提案1.00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h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3

  2、投票简称:奥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提案1.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12月14日 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hina.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255,660.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4,644,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16,906.51万元,与上述账户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甲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募投项目的用款申请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一旦丙方、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暂停使用网银。若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丰峰、余烯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3号);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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