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和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同花顺费率优惠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注:1、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的基金,最短持有期限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在最短持有期间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3、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二、费率优惠活动

  1、 自2022年11月25日起,投资人通过同花顺申、认购上述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认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认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同花顺赎回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 投资者通过同花顺申、认购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同花顺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同花顺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自2022年11月2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同花顺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1.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同花顺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同花顺的最新规定。

  2.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以同花顺公告为准。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同花顺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同花顺申、认购业务的费用,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同花顺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同花顺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同花顺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址:www.ijijin.com.cn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