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10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阮鸿献先生通知,获悉阮鸿献先生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达成协议,2022年11月23日阮鸿献先生将所持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给华泰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 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此次质押的冻结股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此次质押开始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阮鸿献。由于置换股票质押融资,阮鸿献先生与华泰证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530万股于2022年11月23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进行融资,所置换质押融资项目将于近日解除质押。
4、 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截止本笔业务,阮鸿献先生目前仍在履行的所有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尚保留134,048,090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9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分别选出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徐科一先生、郭春丽女士、张勇先生、阮国伟先生。
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龙小海先生、陈旭东先生。
其中阮鸿献先生为董事长,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名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资料在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如下:
战略委员会:董事长阮鸿献先生(主席)、董事阮国伟先生、董事徐科一先生。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龙小海先生(主席)、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董事郭春丽女士。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主席)、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董事张勇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杨先明先(主席)、独立董事龙小海先生、董事刘琼女士。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冯萍女士、段四堂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伟先生。
其中冯萍女士为监事会主席,上述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裁:阮鸿献先生
公司副总裁:张勇先生、阮国伟先生、李正红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代四顺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阮鸿献先生、张勇先生、阮国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李正红先生、代四顺先生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871-68217390
传 真:0871-68185283
邮 箱:1192373467@qq.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四、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内部审计负责人:李源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肖冬磊先生、阴贯香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肖冬磊先生、阴贯香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李源先生、肖冬磊先生、阴贯香女士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871-68217390
传 真:0871-68185283
邮 箱:1192373467@qq.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李正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5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6年任财务部费用会计,2007年至2009年任财务部费用主管,2010年至2012年任财务副经理,2013年至2014年7月任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会计副总监,2015年1月至2019年11月24日任证券总监,2014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25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2年11月24日,李正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1,6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李正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代四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工商管理EMBA结业,中级会计师,2015年11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1年3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副总裁助理、上市筹备部经理、证券部经理,2012年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证券总监、证券事务代表、云南大区财务总监。2019年11月25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截至2022年11月24日,代四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经查询,代四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经济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中级审计师;2010年至2012年任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项目经理;2013年至2015年8月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2015年9月至2018年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2019年至2021年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22年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
李源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李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冬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生,会计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级会计师职称。2005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9年任结算部主管、副经理,2010年至2011年任上市筹备部副经理,2012 年至2014年7月任证券部经理,2014 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会计副总监,2016年1月起至今任证券总监。2016年12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肖冬磊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肖冬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阴贯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法学学士。2010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任董事会办公室股改事务员,2011年至2013年任证券副总裁秘书,2014 年任财务(证券)副总裁助理兼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经理,2015年至2021年任证券部经理兼财务(证券)副总裁助理。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证券部部长。2019年4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阴贯香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阴贯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9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596,070,525股减少至596,023,425股,注册资本将由596,070,525元减少至596,023,42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控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9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于2022年12月13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1-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议案4-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6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12月1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6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6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9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0股全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26日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7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人,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1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32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9.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3、2022年6月1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5、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6、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武玲、文娜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7、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武玲、文娜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原激励对像武玲、文娜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596,039,025股的0.003%。《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6,039,025股减少至596,023,42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核程序
1、董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5,600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9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00股全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26日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7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人,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1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32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9.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3、2022年6月1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5、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原激励对像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596,070,525股的0.005%。《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6,070,525股减少至596,039,02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核程序
1、董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1,500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1,5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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