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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概述

  (一)为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循“全面收购,现金补偿,总部保留”的原则,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同时,履行国有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土地收储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公司”)在收储土地范围内拟以不高于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用于南海种禽公司狮山总部基地建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土地使用权一切事宜。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48、53)。

  (二)2022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海种禽公司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83)。

  二、 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情况

  (一)2022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海种禽公司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600-2022-000188),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受让人通过一级市场公开交易(挂牌)取得本合同项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路以南、信息南路以西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TD2022(SZ)WG0005,宗地出让净用地面积为大写肆万零柒拾伍点肆捌平方米(小写40075.48平方米)。

  2、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科研用地(A35);对应土地利用分类为科研用地。

  3、 出让人同意在2022年12月9日前(含当天,受让人若延期付款,则时间相应顺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按现状交付:周围基础设施达到地块边道路已建成,具备通水、通电、排水、通讯等接入条件,受让人须向有关部门申请。

  4、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科研用地五十年,按约定的缴齐地价款限期之日起算,即自2022年12月9日起算(受让人若延期付款,则交地时间相应顺延,但起算日仍为此日期)。

  5、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柒拾叁万元(小写¥72,730,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捌角叁分(小写¥1814.83元)。

  6、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含利息及违约金)及有关税费后30日内,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7、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动工时限为1年,自约定缴齐地价款限期次日起算(受让人若延期付款,则交地时间相应顺延,但起算日仍为2022年12月10日),即项目必须在2023年12月9日之前(含当天)动工;开发建设时限3年,从合同规定动工时限终止之日开始起算,即在2026年12月9日之前(含当天)竣工,受让人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受让人不能按期动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投资总额不包含地价)。

  8、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若本宗地再次出让的价款低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受让人还必须负责补足本宗地再次出让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差额,补交差额时原不予退还的定金不得冲抵。

  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承接上述出让地块的,项目公司必须是受让人的全资子公司,且名称需与受让人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并在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受让人若属于竞得者成立的单项开发公司(若最终注册的项目公司名称与约定或预登记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变更出让合同时竞得方需支付有关税费)承接该地块的,仍须按照上述第十条规定付款进度缴纳相应的地价款,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并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动工开发建设。

  9、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方式解决:(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2022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440600-2022-000188-补01号),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方:

  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甲、乙、丙方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由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由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受。

  3、乙方、丙方因变更《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名称而发生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由乙方、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丙方因违反《出让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丙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4、本补充协议是对《出让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变更事项外,其余均按《出让合同》执行。

  三、 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土地地块位于佛山创新灯塔社区极核城市界面黄金地段,公司及所属南海种禽公司、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此为契机,发挥广弘控股产业资源和优势,结合佛山创新灯塔社区产业规划,计划在地块上发展以生物科技为主导,食品科技为重要延伸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届时将依托园区产业发展实体,围绕生物科技、食品科技两大主导产业,打造产业孵化服务平台、多边资源共享平台、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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