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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9,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十一期产品298

  ●产品期限: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结构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购买了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八期产品365理财产品,该次认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回本金和获得理财收益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468.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野马电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为92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H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818.SH、06818.HK,成立于1992年6月,注册资本为5,403,191.8195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6.91%,占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比例为11.9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结构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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