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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公司与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9月,公司与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因公司存放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75100122000239848)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已结项,并已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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