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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12月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supc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

  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房永生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12月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supc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1-86667525

  邮箱:ir@supc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翘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4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期间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2,743,000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核发《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13万股,发行价格为3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5,541.4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0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2.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现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的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的赎回、出售及理财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满足保本要求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理财进行审计监督,对各项理财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43,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9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12月11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二) 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2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行权期0.75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满足行权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06,750份,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其余208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实际行权数量为2,794,000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1年1月1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4,084,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91,290,000股变更为494,084,000股。

  202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2元/股调整为11.74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75万份股票期权(不包含已行权部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二行权期0.75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满足行权条件的204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9,000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4,084,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94,084,000股变更为496,823,000股。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1.74147元/股调整为11.38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总裁CUI SHAN为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有等待期,等待期为12个月,若公司在12个月内未发行上市,则等待期相应顺延至公司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起已超过12个月且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关于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9月23日

  (二)行权数量:2,743,000份

  (三)行权人数:204人

  (四)行权价格:11.38147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含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前1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75万份股票期权;

  ③ 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三行权期1.75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

  (九) 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4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期间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4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期间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2,743,000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六、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根据授权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并就本次行权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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