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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参股公司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参股公司投资的议案》。自参与投资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宝港”或“目标公司”)至今,根据公司当前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目标公司储罐码头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经审慎研究决定退出对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退出参股公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近日,公司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益维远”)签署《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中燃宝港4,75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19%)转让给利华益维远,因该部分股权对应注册资金尚未缴纳,故转让价格为零元,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利华益维远承担该部分注册资本的缴纳义务并享受对应股东权利。

  本次转让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后续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魏玉东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公司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资信状况: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邓品东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0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保税仓库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交易标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中燃宝港4,75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尚未就其认缴的标的股权实缴出资,双方同意,乙方无需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甲方支付价款。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变更登记后,乙方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四) 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且标的公司完成股权变更之工商登记备案之日起为完成股权交割。

  双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提供本协议、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等。

  双方同意,自完成股权交割之日起,乙方履行所收购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享有所收购股权的完整所有权及一切衍生权益。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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