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112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111:关于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的公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2年12月26日前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权数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2年11月22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9层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陈律师、何律师
联系电话:13829114493、13794997372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后续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不需要再次重复申报。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以法院在重整程序中裁定确认为准。
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三、其他说明
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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