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98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工作量与事务所商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公司拟向精深(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之子公司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价格为6.8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9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四川华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任中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四川华信进行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先生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5人
2021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5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78.7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7,829.4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9,515.39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220.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度中喜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1年末中喜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喜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7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饶世旗,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耿吉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曾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就职于中喜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相关人员独立性
中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5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力量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喜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华信,其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四川华信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四川华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任中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并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衔接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拥有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同意聘请中喜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喜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喜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中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100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精深(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深科技”或“受让方”)转让公司之子公司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云科技”)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6.8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鹏云科技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鹏云科技100%股权。公司已与受让方签署《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精深(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6.8亿元人民币。
2、鹏云科技主营数据中心业务,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鹏云科技的净资产约为6.29亿元;2022年1-6月,鹏云科技的营业收入约为1.93亿元,净利润约为-8,482.30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288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益法下鹏云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2,918.17万元,评估值66,200.00万元,评估增值3,281.83万元,增值率5.22%。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转让鹏云科技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交易标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2、精深科技于2021年10月设立,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3、精深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精深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精深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鹏云科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鹏云科技100%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鹏云科技于2020年4月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数据中心业务,拥有北京亦庄数据中心、武汉数据中心、成都数据中心和深圳数据中心,合计可售机柜数量约7,700个,终端客户包括政府机构、互联网企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
2、鹏云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权属情况说明
鹏云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鹏云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3、本次评估同时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4、具体评估结果列示:(1)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结论如下:鹏云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2,918.17万元,评估值66,200.00万元,评估增值3,281.83万元,增值率5.22%。(2)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结论如下:鹏云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2,918.17万元,评估值为65,600.00万元,评估增值2,681.83万元,增值率4.26%。
5、综上,收益法评估值高于市场法评估值,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反映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即鹏云科技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6,2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为人民币 68,000.00万元。
6、本次评估未发现在评估基准日(即2022年6月30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即2022年11月18日)之间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以评估值为作为参考确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为人民币 68,000.00万元,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1、签约主体
精深(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标的)。
2、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6.8亿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如下:
(1)于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并公告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3.5亿元;
(2)于交割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2.3亿元;
(3)于交割日财务报告得到双方确认,且转让方适当且全部履行交割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亿元。
4、交割先决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3)《股权转让协议》中公司的陈述与保证在作出时及交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
(4)受让方已履行并遵守了其应该在交割日或交割日前履行或遵守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义务;
(5)截至交割日,未发生单独或共同对拟转让股权或标的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5、交割日,即指《股权转让协议》所述的全部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如果适用法律允许)得到双方豁免之日后的15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书面确定的日期。
6、转让方应于交割日1个月内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生效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于签署日起生效。
8、违约与赔偿
(1)一般赔偿。如果任何一方出现《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任何不实陈述、违反保证、违反承诺或其他违约,则应赔偿其他各方,与上述违约有关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可赔偿损失,并使其免受损失。
(2)如(a)《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因任何原因未能在协议签署后2个月内全部获得满足;或(b)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因任何原因(受让方原因除外)未能在交割日后1个月内完成;或(c)《股权转让协议》的交割未于协议签署后2个月内发生,则受让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应于收到受让方该等终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及利息(以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为基础按照年化12%计算自受让方支付之日至转让方根据本条款向受让方返还之日期间的利息)。
(3)如受让方不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受让方应就该等未能按期支付的金额向公司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按照年12%计算(单利),自相应股权转让价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至受让方全部支付之日或《股权转让协议》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如受让方逾期超过5日仍未能支付其到期应付的股权转让价和/或逾期违约金的,公司有权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有权将其或其关联方根据本《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或其他事项应当从转让方收到的赔偿、退款或其他款项从受让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中扣除并主张抵销。
(二)董事会对受让方支付能力的判断和说明
根据受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信息证明,其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同时,于交割日(即指《股权转让协议》所述的全部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得到双方豁免之日后的15个工作日,定义相见上文),受让方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3亿元(累计支付人民币5.8亿元)的转让价款。待公司收到上述转让款后1个月内,公司完成鹏云科技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无法收回股权转让价款的风险较低。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对数据中心业务市场的判断,综合考虑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投资回报率等多方面因素,自2020年起逐步转让数据中心资产及业务。本次转让鹏云科技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转让鹏云科技100%股权后,鹏云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拥有已建成的数据中心资产及业务。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鹏云科技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鹏云科技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约为盈利5,081.83万元(未经审计),具体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尚需进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有关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2日
至2022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9:00-下午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2月8日下午17:3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1183902
联系人:梁京浩
邮箱:liangjh@drpeng.com.cn
2、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