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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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