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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因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及三德冠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三德冠”)的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11月25日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同意为三德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珠海三德冠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照49%的持股比例,对三德冠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20万元整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对珠海三德冠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170万元整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已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三德冠和珠海三德冠与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2、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三德冠提供不超过17,150万元的担保额度;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珠海三德冠提供不超过17,15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2-08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三德冠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

  1、三德冠截止2022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3.86%。

  2、三德冠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三德冠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

  1、珠海三德冠截止202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45.79%。

  2、珠海三德冠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内容

  1、保证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小写) ¥80,000,000.00。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的49%,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主债权本金及担保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中的“主债权本金”为“壹亿陆仟壹佰柒拾万元整”(金额为总主债权本金金额的49%,该比例为本合同签署时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持股比例),即本合同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相应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中的壹亿陆仟壹佰柒拾万元整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若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持股比例(包括主债务人股权穿透后,保证人实际持股)变动导致高于前款所述比例时,所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按变化后的比例同步提高。持股比例下降的,所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不变。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且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4,30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500,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34,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7.59%;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385,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4.88%;公司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三德冠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20,09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42%。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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