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天启鸿源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实际为天启鸿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天启鸿源、江苏同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并拟为被担保人增加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拟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授权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天启鸿源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天启鸿源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启鸿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实际为天启鸿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名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对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天启鸿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天启鸿源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天启鸿源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5.54%,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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