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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2-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团队业务调整,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开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初步暂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含税)。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3)。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2-08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由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团队业务调整,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开展,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春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为征,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上述费用由中兴华所根据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本期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20万元,增加33.33%,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增加37.50%,内控审计费用增加25.00%。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主要是因本期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业务占比较大,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的工作量均增加较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团队业务调整,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开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查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收费标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2-08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3日

  至2022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疫情的特殊时期,各参会股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董月源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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