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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6位监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费敏华、邓涛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费敏华

  费敏华,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湖南省邵阳市建委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邵阳市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邵阳市北塔区区委常委,邵阳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总经理,邵阳市北塔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湖南发展集团土地储备开发公司董事长,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费敏华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邓涛

  邓涛,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出纳,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

  邓涛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邓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议案1.00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议案2.00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议案1.00、2.00均需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1。

  (五)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23)

  联系人:黄煌

  联系电话:027-65799899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六)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16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     天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出现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7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2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推选金才玖、陈佳、李新华、黄雪强、陈文彬、郝伟、赵林、刘元瑞、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金才玖

  金才玖,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央企投资协会监事长。曾任宜昌地区(市)财政局预算科、宜昌市财务开发公司综合部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筹资处主任会计师、综合财务处副处长、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国三峡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峡金石(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金才玖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金才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除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陈佳

  陈佳,男,1982年出生,EMBA。现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手游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硕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康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陈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陈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李新华

  李新华,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曾任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工部正科级干事,省团校(省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兼任省团校党委书记)、党组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副书记,襄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襄阳(樊)市委副书记、市长,襄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省委委员。

  李新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李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黄雪强

  黄雪强,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十车间技术组工艺员,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兼财务部副经理,中华网游戏集团财务总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黄雪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黄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陈文彬

  陈文彬,男,1986年出生,EMBA。现任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监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陈文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郝伟

  郝伟,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投资并购中心主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葛洲坝电厂大江分厂保护班班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保护分部副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产业规划助理、资本运营业务经理、综合业务高级经理、股权管理处处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资本运营处处长,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三峡绿色产业(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

  郝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郝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赵林

  赵林,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兼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工会副主任、秘书一处副处长、总值班室副主任、秘书七处副处长,湖北省农信联社办公室主任、宜昌办事处主任,孝感市农信联社理事长,湖北省农信联社稽核监察处处长、人事教育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宏泰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赵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刘元瑞

  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

  刘元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刘元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裁,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独立董事

  史占中

  史占中,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预见专家、《中国科技论坛》杂志编委。曾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上海中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科学学研究会副理事长。

  史占中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史占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余振

  余振,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世界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余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余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潘红波

  潘红波,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红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潘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张跃文

  张跃文,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曾任新华社吉林分社记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公司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公司金融研究室主任。

  张跃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张跃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红波,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潘红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振,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余振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史占中,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史占中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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