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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11月2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截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465万股,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17万股,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66.17万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5.3282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48%。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具体为:持股计划持有的其中60%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即自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持股计划持有的剩余40%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即自2020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11月27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0%,可解锁股份数量为1,864,680股。本次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1,864,700股(含第一批已解锁股票尚未卖出的20股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二、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卖出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相应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2年9月8日,林永贤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2〕13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接到通知,获悉林永贤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1号),林永贤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林永贤先生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林永贤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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