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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 协议(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8月和2022年10月,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62)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2-073)。

  ●2022年11月25日,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变更《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户期限,即:船山文化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0日,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船山文化须按四川融鑫要求时限无条件全额向其退还已付款至其指定账户。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函询交易双方在协议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船山文化和四川融鑫皆书面回复我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和2022年10月,鑫科材料控股股东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62)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2-073)。

  2022年11月25日,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变更《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户期限。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二)转让方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1、甲方(受让方):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MABP7PK70B

  法定代表人:陈涛

  2、乙方(转让方):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9M7N81

  法定代表人:黄文亮

  (二)合同主要条款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8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乙方将持有的鑫科材料176,959,400股股份转让给甲方的相关事宜。

  2、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了疫情爆发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质押解除及过户程序,双方通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变更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期限。

  现因过户过程涉及到过户资料复杂,再加上疫情反复,导致过户需要继续延期,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就股份转让的过户期限变更事宜达成本《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份过户期限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将《股份转让协议》第2.2.3款关于过户时间的约定修订为 “……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1月25日,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转让方须按受让方要求时限无条件全额向受让方退还已付款至受让方指定账户……”,现双方一致同意变更为“……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0日,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转让方须按受让方要求时限无条件全额向受让方退还已付款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其他

  2.1本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2本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未及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船山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四川融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融鑫将持有上市公司176,959,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

  2、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船山文化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0日,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船山文化须按四川融鑫要求时限无条件全额向其退还已付款至其指定账户。本次权益变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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