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送达的仲裁通知【(2022)深国仲涉外受6792号-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22年10月14日向深国仲提交了与公司及担保方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约为20,438.19万元。
2、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国仲送达的仲裁通知【(2022)深国仲涉外受6818号-4】,兴业银行于2022年10月14日向深国仲提交了与公司及担保方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约为18,551.09万元。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上述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仲裁的情况
(一)兴业银行起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国仲送达的仲裁通知【(2022)深国仲涉外受6792号-4】,申请人兴业银行向深国仲申请要求公司偿还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9,671.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偿还授信项下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1、受理机构及所在地:深圳国际仲裁院
2、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方
3、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公司向申请人偿还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9,671.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218.09万元(暂计至2022年7月20日);
(2)请求裁决公司向申请人偿还授信项下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148.35万元(暂计至2022年7月20日);
(3)请求裁决公司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400万元等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请求裁决担保方对第1、2、3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0.5万元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被申请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金额暂合计20,438.19万元。
(二)兴业银行起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国仲送达的仲裁通知【(2022)深国仲涉外受6818号-4】,申请人兴业银行向深国仲申请要求公司偿还授信项下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7,9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1、受理机构及所在地:深圳国际仲裁院
2、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方
3、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公司向申请人偿还授信项下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7,9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250.59万元(暂计至2022年7月20日);
(2)请求裁决公司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400万元等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3)请求裁决担保方对第1、2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0.5万元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被申请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金额暂合计18,551.09万元。
二、案件基本情况及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一)案件一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兴业银行与公司签订《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向公司提供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20亿元。嗣后,兴业银行与公司签订《授信合同》项下单项业务合同,其中包括2份《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1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兴业银行开具四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共计15,000万元并已兑付,但公司未能依约将应付的票款足额交存兴业银行,构成违约。公司尚欠付兴业银行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本金9,671.25万元。
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借款本金10,000万元,现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已到期,公司亦未能按期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
(二)案件二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兴业银行与公司签订《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向公司提供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10亿元。嗣后,兴业银行与公司签订《授信合同》项下4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累计发放借款本金17,900万元。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在兴业银行的其他借款、融资已违约,且本授信项下的借款自2022年4月起开始拖欠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兴业银行有权提前收贷,要求公司立即偿还授信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三)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兴业银行向深国仲提起仲裁申请,上述两个案件已由深国仲受理,因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披露《关于仲裁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2-101)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666.40万,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均为被诉案件。
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均为小额诉讼案件共36件合计1,666.40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未结案金额总计约479,03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912.87%。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254,550.64万元,包括主诉公司原第一大客户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7,441.11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224,486.02万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开庭传票、判决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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