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335),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273),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370),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212),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369),参加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费率以销售机构官方活动公告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费率优惠的销售机构
二、本次参加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费率优惠的销售机构
三、本次参加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费率优惠的销售机构
四、本次参加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费率优惠的销售机构
五、本次参加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费率优惠的销售机构
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22年11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费率折扣以销售机构具体安排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销售机构的各地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本次参加活动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微信端和银华生利宝APP。
七、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一年。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上述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2年11月16日起对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Y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2038,Y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369。在增设Y类基金份额前投资人已经申购在途或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2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的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时,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暂行规定》要求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首笔Y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申购申请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其申购申请获得本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即自相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例1:假设某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提出申购本基金的有效申请,该申购申请获得本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为2021年10月20日,则该投资人此次申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2021年10月20日,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2022年10月19日,该投资人可自2022年10月20日起(含2022年10月20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5、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无法随时赎回。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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