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电子通讯、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德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中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84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2,800.00万股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了具体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77)、《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延期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9、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即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集公司股东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9)。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电子通讯、邮件方式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中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84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2,800.00万股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了具体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77)、《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等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相关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良好运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2日
至2022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2月11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2月11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1日8:30-11:30,13:00-15:30;2022年12月12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67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闫学洋、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30%),即3,840.00万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3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3年7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3,84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2022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7.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6.61万元。假设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前三季度的4/3倍,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3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和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充分把握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项目,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因此,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扩大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的整体产能和市场份额,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务的战略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除股权融资外,公司可以选择的最主要融资方式为债权融资,但债权融资金额相对有限,且会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产生较高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较高的利息支出将影响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有效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节约财务费用支出,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近年来,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不断夯实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战略目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通过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先进设备,扩大公司主营产品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的生产规模,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和新增募投项目导致的增量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实施,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持续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智能装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专业人才是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了的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健全的人才引进、培训、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为公司员工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公司通过多年人才自主培养和引进吸收,打造了一支既掌握制造技术又精通信息技术且项目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以及一支既懂公司产品技术又具有丰富市场拓展经验的复合型销售队伍,形成了深厚的人才储备。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外部人才引进和内部人才培养,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大的人力保障。
2、技术储备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产品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居于行业领先地位。通过自主研发,公司掌握动力锂电池导热棉保护膜自动分离技术、动力锂电池结构胶及导热胶自动涂布技术、动力锂电池模组堆垛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U-PIN成型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扭头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涂敷绝缘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有效的保证了产品的高精度、高效率、高柔性和高稳定性。公司多次获得客户对供应商的认可奖项,并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27项,授权软件著作权151项,形成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此外,公司以下游应用需求趋势为导向,目前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领域布局在研项目10余个,技术储备充足。公司丰富的技术成果和技术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公司专注于汽车行业客户提供高精度、高效率、高柔性高稳定性智能生产线的系统解决方案,受到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依托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优良的产品品质,目前公司与众多下游行业知名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累积了广泛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其中,公司动力锂电池和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产品的客户主要包括比亚迪、上汽通用、一汽大众、长城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沃尔沃、特斯拉、小鹏、理想、孚能科技、亿纬锂能、蜂巢能源、麦格纳、越南VinFast、印度马恒达等知名汽车整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动力电池企业。未来公司将不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积极开拓新客户资源,推动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项目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扩大优势产品产能,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未来股东回报并降低本次发行股份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成本控制方面,公司将加强制造过程成本控制,完善生产作业管理模式,构建各业务环节之间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减少各类生产管理作业时间,提升生产作业效率。在产品方面,公司坚持为满足全球制造业精益、高效、柔性作业需求,通过不断提供高品质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抓住客户新产品研发期对工艺技术的需求,进行前瞻性的研发确保产品技术领先。通过前述措施,不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在《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发放条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还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及其控制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单位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果本人/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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