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25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06月04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06月03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目标日期到期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三年内锁定。在锁定期内,该份额不能赎回。自锁定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该份额可以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可以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详情请查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赎回相关安排详见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5 转换业务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功能。若后续运作过程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
2、券商(期货)销售机构: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海通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同花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T+3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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