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Y 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华安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1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赎回等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公告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详情可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关于参加各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详见本公司公告或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联系人:谢伯恩
5.2代销机构
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开展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理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展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个人养老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适用基金
2、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11月28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的个人养老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可免收申购费。
A类份额仍按原申购费率执行,适用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优惠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的个人养老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手续费。
2、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4、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方式: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目标”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目标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人应在充分理解本基金投资策略、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情况下,并结合自身预计的投资期限、资金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谨慎作出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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