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项下“(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进行咨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2年11月29日15:00前)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分红方式。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2年11月29日15:00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以保障在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咨询相关事宜。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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