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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25日,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1,046,109.8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262,7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或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授权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292万元(本数据根据1年期LPR为3.65%计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目的,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园E区2栋劲旅环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00、2.00、3.00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对议案2.00进行表决。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出席代表法人股东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传真或信函应在2022年12月14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园E区2栋 劲旅环境 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陈 姜伟  联系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0551-65558979

  电子信箱:securities@jlhoe.com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0”

  2、投票简称为“劲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相应的意见格内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11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锡元先生、郁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仍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锡元先生:出生于1978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1999年7月至2003年5月,历任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长助理、车间主任;2003年5月至2009年4月历任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长、罐车分厂厂长、生产副总;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历任合肥开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销售副总、常务副总;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安徽金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12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营销南方事业部总经理、装备事业部总经理、运营事业部常务副总;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张锡元先生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70,000股,占比0.24%。张锡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锡元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郁露女士:出生于1988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部科长;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科长。

  郁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郁露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1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建国先生、陈高才先生、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7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高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晓霞女士:出生于1972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通用铸造厂;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晓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12,794股,占比20.48%,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9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370,000股,于晓霞女士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24,182,794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于晓霞女士、于晓娟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且于2019年12月8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霞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传华先生:出生于1972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8年至2009年任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2009年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股,占比2.60%。王传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传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晓娟女士:出生于1974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三联集团;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晓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09,596股,占比15.36%,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0,000股,于晓娟女士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17,119,596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于晓娟女士、于晓霞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且于2019年12月8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娟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洪波先生:出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于洪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09,596股,占比15.36%。于洪波先生、于晓霞女士和于晓娟女士为兄弟姐妹关系,且于2019年12月8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洪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国先生:出生于1972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法国里昂国家应用科学学院博士后;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2013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上海丛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建国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陈高才先生:出生于1975年10月,中共党员,2007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5月至2010年9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动站博士后;2011年1月至2021年7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2021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高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高才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华东先生:出生于198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任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任江苏荣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华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华东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于2022年11月1日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履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会议选举刘文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刘文书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同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文书先生:出生于1987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合肥正泰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3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8年3月至今,任淮南筝乐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文书先生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文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1,046,109.8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262,7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或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授权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292万元(本数据根据1年期LPR为3.65%计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 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目的,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梁化彬   朱玮琼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1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上述4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1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刘建国先生、陈高才先生、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上述3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且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建国___________    李  琳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1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士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龙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锡元先生、郁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仍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提名张锡元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关于提名郁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建国、华东、李琳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提名于晓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关于提名王传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关于提名于晓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关于提名于洪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建国先生、陈高才先生、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提名刘建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关于提名陈高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关于提名华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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