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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份公告编号:2022-108

  转债代码:118020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06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8%。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芳源股份”)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育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5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27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1.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3名,其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2,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0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3,000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3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上表不包含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及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1,43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除尚待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事宜,以及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芳源股份已履行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除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外,《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本次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第一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份公告编号:2022-109

  转债代码:118020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芳源股份”)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育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5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27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1.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00股,占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76%,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2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710,2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11,606,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述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2年11月25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列;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中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2,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除尚待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事宜,以及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芳源股份已履行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除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外,《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本次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份公告编号:2022-111

  转债代码:118020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吴小珍女士、监事易神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吴小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易神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吴小珍女士、易神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提名陈万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股东提名罗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补选公司董事、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陈万超简历

  陈万超,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任高级助理;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在深圳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研发主管;2016年3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罗佳简历

  罗佳,男,199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在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电气技术员;2021年6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工程部技术员。

  

  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份公告编号:2022-107

  转债代码:118020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勤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1,43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监事朱勤英为董事罗爱平的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2,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监事朱勤英为董事罗爱平的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易神杰先生的辞职报告,易神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股东提名罗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2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4日

  至2022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罗爱平、吴芳、袁宇安、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宋树、龙全安、刘京星、张斌、林洁萍、陈剑良、林卫仪、朱勤英、陈少安、吕海斌、朱志军,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井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井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

  邮政编码:529145

  联系人:陈剑良

  联系电话:0750-6290309

  传真:0750-6290808

  电子邮箱:fyhb@fangyuan-group.com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份公告编号:2022-110

  转债代码:118020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2,000股,回购价格为15.2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1,718,000股变更为511,606,000股,注册资本将由511,718,000元变更为511,60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4、联系电话:0750-6290309

  5、传真:0750-629080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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