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任正、冯东、申书龙、杨砚琪、龚敏、张腾文、马桦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64)。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推荐胡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推荐董事候选人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2-6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胡强先生简历

  胡强    男    1985年生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工学博士   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胡强先生是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曾任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胡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6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聚焦主业,剥离处置与发展战略不相关的非核心业务、资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开发)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成都新建业倍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业)100%股权以现金6,003.17万元转让给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资管)。同时,倍特开发应收新建业2,600万元债务及相应利息,在高投资管支付股权转让尾款时一并由新建业偿还。

  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高投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倍特开发已和高投资管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新建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建业主要资产系持有的康派大厦房产,目前主要用于出租。康派大厦形成年代久远,资产状况比较老旧,租金收益水平较低。本次公司子公司倍特开发出售新建业100%股权,符合公司剥离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而聚焦主业的转型战略。本次交易有利于回笼资金,改善资产结构,将资源和精力集中投入到功率半导体等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净回笼资金约8,600万元,预计增加交易完成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名称: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B座15楼

  (四)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B座15楼

  (五) 法定代表人:阙润林

  (六) 注册资本:108,000万元人民币

  (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5397906N

  (八)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等。近三年主要从事资产运营管理。

  (九)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投资管为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高投集团全资孙公司。

  (十) 公司与高投资管存在关联关系,高投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十一) 履约能力:高投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二) 股权结构

  

  (三)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新建业倍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1-6月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2)第0483号)》。

  (四) 历史沿革

  新建业成立于1993年,成立目的是开发经营康派大厦。目前,新建业持有的主要资产即是位于成都青羊区青龙街51号的康派大厦。新建业除了出租康派大厦外,无其他任何业务。

  (五) 权属状况

  新建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新建业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六) 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建业对倍特开发负有的2,600万元债务及未结清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计算方式以新建业与倍特开发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在高投资管支付股权转让尾款时一并由新建业归还给倍特开发。本次交易完成及按交易协议约定新建业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后,公司不存在为新建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以及其他新建业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新建业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建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

  (一) 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成都新建业倍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2]0700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 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3、 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分析了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鉴于新建业公司工商登记经营期限为无限期,公司目前的收入均为投资性房产的房租收入,而该投资性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12.07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能否续期无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公司的经营业务及范围无法确定,所以公司未来收益不能够合理预计,收益法不适用;并且,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新建业相差较大,不能找到可比较的上市公司,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本次评估也不适用市场法。

  因此,从委估资产数量的可确定性、被评估资产重置价格的可获取性、委估资产的成新率可估算性三方面判断,加之资产基础法在资产核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核验,再对各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符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4、 评估主要过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鉴于新建业主要资产系持有的康派大厦房产,包括商业、办公、车库。该资产的评估主要过程如下:

  (1)商业房地产

  由于本次商业房地产面积较大,周边市场存在较少与评估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用成本法无法体现其公允价值,且根据相关准则和本次评估目的也不适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象大部分已出租,且待估房产周边租赁市场活跃,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综合分析考虑后最终确定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其中:V—房地产价值

  A—房地产净收益

  R—报酬率

  i—房地产收益期

  (2)办公、车库房地产

  对于办公、车库房地产周边市场存在较多与评估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用成本法无法体现其公允价值,且根据相关准则和本次评估目的也不适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象大部分已出租,且待估房产周边租赁市场活跃,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综合分析考虑后最终确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评估基本公式:V=VB×A×B×C×D×E

  式中:V─评估对象价格

  VB─可比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市场状况调整系数

  C─区位状况调整系数

  D─实物状况调整系数

  E─权益状况调整系数

  

  其中:V—房地产价值

  A—房地产净收益

  R—报酬率

  i—房地产收益期

  市场法和收益法的结果有一定差异。市场法测算反映了买卖双方考虑各种因素后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接受程度,是模拟正常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结果,在类似房地产买卖交易较为活跃且选取的交易实例具有较好可比性的条件下,市场法测算的结果较好地反映评估房地产的正常客观价值,结果较为可靠。收益法是从未来预期收益的角度考虑房地产的价值,评估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出租较为普遍,但在未来收益期较长的情况下,未来租金、增长率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收益法结果作为一定参照。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对办公、车库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果。

  综上,新建业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2,914.68万元,评估值为8,765.65万元,评估增值5,850.97万元。

  5、 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新建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3,541.6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3,389.24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52.39万元。经评估,新建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6,003.17万元,评估增值5,850.78万元,增值率为3,839.35%。

  6、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原因

  新建业主要资产为康派大厦,康派大厦建成时间为2005年,账面成本较低,其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价值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有较大幅度上涨,故导致评估出现较大增值。

  (二) 交易定价

  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成都新建业倍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2]0700号)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开发转让给高投资管的新建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003.17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六、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开发已于2022年11月28日就本次交易与高投资管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一) 交易双方

  甲方: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

  (二)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成都新建业倍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三) 交易金额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6,003.17万元转让给乙方。

  (四) 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50%的转让价款。

  (五) 交割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企业对甲方负有的2,600万元债务及未结清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计算方式以标的企业与甲方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尾款时一并由标的企业归还给甲方。乙方承诺确保标的企业在前述期限内向甲方归还债务及未结清利息。

  (六) 过渡期损益安排

  1、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转让标的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若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2、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3、 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过渡期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转让标的对价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未转让标的对价的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相应对价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标的股权相应对价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标的股权相应对价的5 %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违反上述(五).2约定承诺事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标的企业未清偿债务及利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未清偿债务及利息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标的企业未清偿债务及利息的5%支付违约金。

  (八)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依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等规定取得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出售资产回笼资金将用于公司功率半导体等现有主业。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资管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评估机构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等原则。评估机构运用了恰当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本次交易定价系在基于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将资源和精力集中投入功率半导体主业,聚焦主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 成都新建业倍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1-6月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2)第0483号);

  (五)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成都新建业倍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2]0700号);

  (六) 产权交易合同;

  (七) 关联交易概述表。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6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22年11月22日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61)(相关事项详见2022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增加该次会议临时提案暨该次会议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72,207,86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88%,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按照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减少聚集和集体活动、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等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公司建议投资者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尽量减少现场出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以及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疫情防控要求,为持续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公共卫生风险以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按防疫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2年12月6日16:30前)办理登记,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拟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文件外,请配合执行“一扫四查一测”,即配合入场前扫场所码,查验“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风险城市旅居史、通信行程卡,实时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公司如遇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召开方式的,公司将另行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至2022年12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根据深交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告》《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董事辞职及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3.00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5日和12月6日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张涵洁、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2022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6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董事会收到李小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小波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特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小波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小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小波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李小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战略转型、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务实有效的建议,董事会对李小波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深表感谢!

  2022年6月,公司现金收购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并以此为契机,将功率半导体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突破口,确立新主业。为更好地实施战略转型,促进公司与收购标的融合,保障功率半导体主业持续稳定的发展,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

  推荐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人胡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胡强先生简历

  胡强    男    1985年生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工学博士   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胡强先生是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曾任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胡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