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昂利康”)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867.3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支付一期项目的剩余合同费用外,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现金收购科瑞生物股份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截至2022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放、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总投资为19,530.6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为 19,348.97万元,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原定计划,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期项目主体厂房及内部装修已按计划完成施工,设备已按计划完成安装、调试,产品工艺已完成验证。目前正在等待国家药监部门GMP 现场符合性检查。待国家药监部门GMP 现场符合性检查通过后,公司方可正常投产。
截至2022年1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8,367.35万元(含利息收益)。项目存在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根据项目合同,尚有部分合同尾款需支付;
2、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原计划预留的铺底流动资金基本未使用;
3、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投资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鉴于一期项目主体厂房及内部装修已完成施工,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产品工艺已完成验证,目前正在等待国家药监部门GMP 现场符合性检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留867.35万元用于支付合同尾款,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节余的募集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待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科瑞生物是国内较早开始研发植物源胆固醇并实现植物源胆固醇规模化生产的公司,在胆固醇衍生产品领域具备竞争优势。基于对科瑞生物胆固醇及其衍生产品业务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展开在植物源胆固醇方面产业链布局,同时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9,129.5335 万元人民币受让甘红星、胡爱国、羊向新、谢来宾持有的科瑞生物38.22%股份。有关收购科瑞生物的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现金对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在不影响一期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进行的相应调整。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一期项目结项并拟将扣除预留募集资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是着眼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在不影响一期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将一期项目结项并拟将扣除预留募集资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拟将扣除预留募集资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将一期项目结项并拟将扣除预留募集资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事项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11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2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11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结项并拟将扣除预留募集资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38.22%股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将一期项目结项并拟将扣除预留募集资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11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由95,946,819元增加至139,122,887元,总股本由95,946,819股增加至139,122,887股。根据以上实施情况,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22 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的第二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3)。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