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炭材料”)、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创新炭材料、索通云铝、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000万元、8,000万元、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17,992.82万元(不含本次)、203,396.99万元(含本次)、62,369.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11月末,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435,128.8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7.98%;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575,519.8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7.52%。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份,公司为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创新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992.82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15,100.00万元,创新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3,396.99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8,108.95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369.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4,000.00万元,索通齐力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肖利峰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创新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二)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工业园花山片区天生桥北侧
3.法定代表人:刘瑞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创新炭材料为人民币15,000万元,索通齐力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创新炭材料、索通云铝、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435,128.8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7.98%,实际担保余额为575,519.8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7.5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35,128.8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7.98%,实际担保余额为575,519.8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7.5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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