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简称:盛路转债;债券代码:128041
2、回售价格:100.64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12月6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12月7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12月8日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盛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路转债,债券代码:128041)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盛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盛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号)核准,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300,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6,700,0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2018年8月14日,“盛路转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盛路转债”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向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变更为以借款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盛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于2022年11月21日生效。
(二)“盛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盛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盛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盛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盛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盛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B=100元/张(“盛路转债”的票面金额);i=1.80%(“盛路转债”正处于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的票面利率);t=131天(2022年7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B×i×t/365=100×1.80%×131/365=0.64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盛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64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517元/张;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646元/张;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646元/张。
(四)回售权利
“盛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盛路转债”。“盛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盛路转债”持有人应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盛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2月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12月7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2月8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盛路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盛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盛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盛路转债”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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