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善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余兵、秦顺东和独立董事刘斌、曹兴权、沈剑飞因近期疫情管控,不能亲自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董建忠因近期疫情管控,不能亲自到会;
3、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王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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