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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2-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互相列为核心战略供应商、积极开展资本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等事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述

  1、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科锐”)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于2022年11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电力项目投资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工程、配电设备研发与制造、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电力设备采购、风光储充氢技术研发、“源-网-荷-储”、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碳中和”园区打造等各个相关领域,采取不限于优先采购、项目投资、合资合作、联合开发、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发展产业。

  2、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陕西建工后续合作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0097708A

  法定代表人:张义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68,888.2286万人民币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4号i创途众创公园A-115-8号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30日

  经营期限:1998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西建工系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248,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9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个、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个,甲级设计资质17个及海外经营权的省属大型综合企业集团,具有工程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为一体的总承包能力。陕西建工建筑工程业务与石油化工工程业务协同发展的经营格局继续稳固,并积极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垃圾焚烧发电等多个新能源、生态环保类新兴业务做大做强,持续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近年来,陕西建工取得科研成果数百项,获全国和省级科学技术奖90项、建设部华夏建设科技奖23项,国家和省级工法691项、专利1278项,主编、参编国家行业规范标准120余项先后有77项工程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104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4项工程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29项工程荣获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

  股东情况: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陕西建工67.06%股权,为陕西建工控股股东,陕西建工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陕西建工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三年与陕西建工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电力项目投资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工程、配电设备研发与制造、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电力设备采购、风光储充氢技术研发、“源-网-荷-储”、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碳中和”园区打造等各个相关领域,采取不限于优先采购、项目投资、合资合作、联合开发、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发展产业。

  (二)合作内容

  1、双方互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

  1.1陕西建工与北京科锐互将对方列为核心战略供应商,互将对方的产品或服务纳入优先采购目录,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的产品或服务。

  1.2陕西建工与北京科锐积极开展资本合作,采取并不限于混改参股、合资合作、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共同开发市场机会。

  1.3陕西建工与北京科锐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寻找合作契机,创造性的开展合作。

  2、建立健全战略合作保障机制

  为积极落实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陕西建工与北京科锐成立由双方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务实高效的推进各项合作事宜。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双方应及时互通信息。双方高层定期互访,以加强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在执行本协议及本协议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确保战略合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3、合作期限

  双方的战略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2022 年11月29日起,至2027年11月28日止。如有特殊原因,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其他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及相互提供对方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除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外,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须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

  双方确认: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双方在后续洽谈中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合作内容,并根据政策和实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合作推进机制,具体实施项目双方另行签订法律约束文书。

  在合作期限内,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或因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影响合作协议继续履行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协商达成其他合作方案并就此签署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本协议是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电力项目投资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工程、配电设备研发与制造、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电力设备采购、风光储充氢技术研发、“源-网-荷-储”、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碳中和”园区打造等各个相关领域,采取不限于优先采购、项目投资、合资合作、联合开发、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发展产业,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与陕西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就互相列为核心战略供应商、积极开展资本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等事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签署或披露其他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情况如下:

  2021年7月,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目前,该《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正在履行中,协议中约定的共同合作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基金备案,双方已成为对方的战略供应商或者战略业务合作伙伴,因疫情等多种原因每年采购金额未及预期,合资设立新公司尚无进展。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2022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公司副总经理申威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23,04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7%)。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申威先生已减持30,000股。

  除上述公司副总经理申威先生减持事项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2)公司副总经理申威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公司副总经理申威先生减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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