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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46.914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16.7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0.15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2月2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425元/股调整为17.2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本次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鉴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本次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8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人数114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24人)。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2日

  (二)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46.914万股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455,638,398股增加至457,107,538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 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113号),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2年11月15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3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25,364,702.1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玖仟壹佰肆拾元整(¥1,469,14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895,562.10元。

  2022年11月28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356,217.1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457,107,53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9,14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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